儘管目前台灣與世界各國的商業交流受到疫情的嚴重干擾,而相對黯淡,但長久來看,台灣企業邁向國際發展仍是不變的趨勢,而台灣也係許多外國企業選擇海外發展的地點之一。不論是台灣企業投資國外,或外國企業投資台灣,稅制常常是必須納入考量的重點之一,而租稅協定就是有意前往或已經有跨國投資的企業所必須注意的重點。
什麼是租稅協定
租稅協定全名是「消除所得稅雙重課稅與防杜逃稅及避稅協定(Agreement for the Elimination of Double Taxation with Respect to Taxes on Income and the Prevention of Tax Evasion and Avoidance)」,其重點在於使締約的兩國減少因所得稅的課稅差異而造成的投資障礙。一方面是讓個人或企業避免被雙重課稅,進而減輕稅負壓力;另一方面兩國也可商訂相互提供稅務行政協助之範圍,以防止逃稅,並讓國家增加投資環境的吸引力,創造就業機會。透過該協定,一國居住者若取得來自締約國之所得,屬於就源扣繳稅款性質者,例如股利、利息及權利金,將可適用較低的扣繳稅率;屬營業利潤者,如在締約國境內無常設機構者,得免課當地所得稅,若有常設機構,則僅需就歸屬於該常設機構之營業利潤計算當地所得稅。該租稅協定是雙向的,可適用於台灣企業到締約國經商,或來自締約國的企業來台灣經商,皆可享有上述之稅金優惠。
為什麼企業要重視租稅協定 (所得稅協定)
企業於海外投資時若能了解有所得稅協定的國家和規定,將節省可觀的稅金。舉例來說,若企業投資海外公司之所在國家與台灣簽有所得稅協定,在獲配股利時,即可依我國「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規定,申請適用較低的股利扣繳稅率(多為5%~15%),相較無所得稅協定國家,其差異相當顯著。另外,若企業不清楚所得稅協定國所給予的優惠稅率,而採用該國一般稅率給付較高稅金,多繳的稅額也無法扣抵國內稅額,等於增加無謂的成本。由以上可見所得稅協定對企業的重要和助益。
有哪些國家適用
目前經財政部公布已簽約且生效的全面性所得稅協定簽約國有33個(2022年將新增沙烏地阿拉伯),海、空國際運輸所得互免所得稅單項協定13個。
全面性所得稅協定簽約國
地區 |
國家 |
亞洲 |
印尼、印度、以色列、日本、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越南 |
大洋洲 |
澳大利亞、吉里巴斯、紐西蘭 |
歐洲 |
奧地利、比利時、捷克、丹麥、德國、法國、匈牙利、義大利、盧森堡、 馬其頓、荷蘭、波蘭、斯洛伐克、瑞典、瑞士、英國 |
非洲 |
甘比亞、塞內加爾、南非、史瓦帝尼(原史瓦濟蘭) |
美洲 |
加拿大、巴拉圭 |
海、空國際運輸所得互免所得稅單項協定國
地區 |
國家 |
亞洲 |
日本、韓國、澳門、泰國。 |
歐洲 |
歐聯、德國、盧森堡、荷蘭 (海運、空運各1個)、挪威、瑞典 |
美洲 |
加拿大、美國 |
信維在台灣協助過無數家外商在台申請適用租稅協定的租稅減免,不論是營業利潤免稅,股利、權利金的減免都有相當的經驗,並且ECOVIS在台灣簽訂租稅協定的33個國家中有高達28個國皆設有據點,故也可以協助台灣企業在締約國依照租稅協定的規範申請租稅減免,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