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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企業雇用身心障礙者的法律規定與詳細辦法

在追求多元與共融的社會中,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工作權益是不可或缺的一環。根據台灣現行法律,企業有責任雇用一定比例的身心障礙者,這不僅是符合法規的義務,也是企業實踐社會責任的重要表現。

 

一 、適用範圍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8 條)
 

  • 雇用門檻與比例

類型

員工門檻

雇用比例

公立單位

員工達 34 人以上

至少 3%

私立單位

員工達 67 人以上

至少 1%,至少 1 人

 

 

二 、 計算方法

  • 員工總人數的認定方式

        1.計算依據為每月 1日實際參加勞保、公保人數。

        2.未達基本工資薪資者不計入。

        3.總人數可四捨五入計算應進用人數。

 

  • 身障進用人數

類別

解釋

一般的身心障礙者

一個人就算一個人,沒特別加乘。

重度或極重度障礙者

一個人可以算兩個人來計算(政府鼓勵企業多雇用這類員工)。

薪水低於基本工資一半的人

這種人不能算進去(代表工時太短或收入太低,不符合就業標準)。

薪水在基本工資一半以上,但不到全薪

兩個這樣的員工合起來才算一個人(因為他們算是「半工」的情況)。

 

三、未足額進用的處理辦法

 

  • 補繳「差額補助費」(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3條)

        1.每缺1人,每月應繳基本工資金額(NT$28,590)

        2.依月計算,每月需檢查是否達標

 

  • 行政裁罰

        1.依《同法》第95、96條,未繳補助費者:

          -處新台幣 2萬至10萬元罰鍰

          -並得公布單位名稱

 

四、政府提供的輔助與合理調整措施

 

為鼓勵企業進用身心障礙者,政府提供多項支援:

 

補助措施

  • 聘用津貼:僱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之身心障礙者,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發給雇主1萬3,000元,最長補助12個月。

  • 職務再設計補助:協助身心障礙者排除工作障礙,依障礙者的特性與職場工作及職務需求,透過專業評估,提供工作設備或機具改善、就業所需輔具、職場人力協助,或協助調整職務內容與作業方法,讓障礙勞工在職場穩定就業,每一個案補助金額每年最高10萬元

 

資料來源:

https://www.swingvy.com/blog-tw/employment-quota-policy-for-disab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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