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職停薪是指員工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雖然沒有辭職或解雇,但也不工作並暫停領取薪水。當企業遇到員工申請留職停薪時,勞健保部分應如何處理,可參考以下規定。
可繼續參加勞工保險的情形
被保險人在以下情況下,得向勞工保險局申請繼續參加勞工保險。為保障被保險人的保險給付權益,續保期間的投保薪資將以離開職場時的投保薪資為準。此期間,投保單位不得調整投保薪資。
|
1.徵召服兵役 |
當被保險人應徵召服兵役時,可繼續保留勞工保險資格。 |
|
2.育嬰留職停薪 |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員工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以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
|
3.因傷病請假留職停薪 |
若因傷病(普通傷病未超過1年,職業災害未超過2年)致使留職停薪,仍可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
|
4.裁減資遣後的繼續加保 |
勞保年資滿15年且經裁減資遣的員工,可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直到符合領取老年給付的資格。 |
|
5.職災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後的繼續加保 |
若員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可以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直到符合領取老年給付的資格。 |
繼續參加勞工保險的待遇
在繼續加保期間,除了累計勞保年資外,除上方第4、5項所述情況,如發生生育、失能或死亡等保險事故,得依規定請領勞保相關保險給付。
若在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退保並續保勞工保險,則在續保期間,仍可請領同一職業傷病及其引起的疾病之醫療、傷病、失能或死亡等保險給付。
勞退
員工依照「勞保可繼續加保原因」所辦理留職停薪期間,因員工無提供勞務且雇主未繼續支付其薪資,因此雇主於此期間無提撥義務、無須提繳退休金。
健保
一般留職停薪者
|
原單位同意續保 |
留職停薪期間,須經原投保單位同意,才能繼續在原單位參加健保。雇主無須向健保署申報,但仍須正常繳納健保費。 |
|
原單位不同意續保 |
原單位應辦理退保,勞工可選擇(1)以眷屬身分依附投保或(2)以本人身分至戶籍地公所投保健保。 |
育嬰留職停薪者(依《性別平等工作法》)
|
選擇於原單位繼續投保 |
可於原單位持續參加健保,雇主向健保署申報,且於育嬰留停期間不得調降投保金額。若留職停薪期屆滿、展延或提前復職,也須重新辦理申報。 |
|
選擇轉出(不在原單位投保) |
原單位應辦理退保,勞工可選擇(1)以眷屬身分依附投保或(2)以本人身分至戶籍地公所投保健保。 |
資料來源:
※ 網站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