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暑假開始,許多在臺就學的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會尋找暑期打工機會。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雇主在聘僱前務必確認對方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工作許可函」,以免觸法受罰。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不得聘僱未取得、已過期或非本人工作許可的外國人。即使是無薪工作、僅是協助性質,只要未取得工作許可,仍屬違法行為。
資料來源:
https://bol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098B457D83590D7F&sms=72544237BBE4C5F6&s=6CD1553F26031443
https://fd.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4D3DD171F182A498&s=A61654087A24FFFC
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31&s=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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