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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暑假打工要合法!勞動局:雇主聘僑外生要工作許可

隨著暑假開始,許多在臺就學的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會尋找暑期打工機會。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雇主在聘僱前務必確認對方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工作許可函」,以免觸法受罰。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不得聘僱未取得、已過期或非本人工作許可的外國人。即使是無薪工作、僅是協助性質,只要未取得工作許可,仍屬違法行為。

 

違規處罰標準如下:

  • 外籍學生未申請工作許可即打工:
    • 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 罰鍰。
  • 雇主聘僱未具工作許可之外國人:
    • 處新臺幣15萬至75萬元 罰鍰。
    • 五年內再犯者,可能涉及刑責。

 

可申請工作許可對象:

  • 在臺就讀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校院之外國留學生、公立或已立案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入學後即可申請。
  • 就讀語言課程的外國學生:須修業滿6個月以上,始得申請。

 

工讀時間限制:

  • 寒暑假期間:無每週工時限制。
  • 平常學期期間:每週最多工讀20小時,不得超時。

 

雇主聘僱僑外生前,務必「正本查驗並拍照存證」以下文件:

  1. 有效居留證,居留證事由為「就學-○○大學」
  2. 學生證
  3. 教育部或勞動部核發的工作許可函,工作許可函效期最長1年,期滿需重新申請。(如以下樣張)
  4. 其他學校核准文件(如有)

 

 

資料來源:

https://bol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098B457D83590D7F&sms=72544237BBE4C5F6&s=6CD1553F26031443

https://fd.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4D3DD171F182A498&s=A61654087A24FFFC

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31&s=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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