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25年起,房屋稅2.0新制正式實施,為了協助民眾節稅,財政部特別提醒,符合「自住用住宅」條件的民眾,務必在今年6月2日前完成戶籍遷入及相關申報,才能適用較優惠的房屋稅率,避免依非自住稅率課徵,最高可達4.8%。
根據統計,目前全台仍有約91萬戶雖符合自住條件,卻尚未完成戶籍登記。為因應新制上路的第一年,財政部將申報期限由原定的3月22日延長至6月2日,請納稅人務必留意。
要享有「自住稅率」優惠,需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若符合條件,房屋稅稅率可降至1.2%;如全國僅有一戶自住房屋,且完成設籍者,可適用更優惠的1.0%稅率。

若未符合自住房屋條件,則依新制將按持有戶數採用差別稅率課徵,稅率範圍為3.2%至4.8%。為減輕負擔,地方稅務機關提供以下四種替代方案:
房屋使用狀態如有變更(例如由營業用途改為自住,或閒置轉為出租),需主動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請」。若於房屋稅開徵前40日(即每年3月22日)前完成申報,當期即能適用新的稅率。逾期申報將於次期才生效,可能因此導致本期稅額增加。
例如,原作營業用途之房屋稅率為3%,若變更為自住並及時申報,則可適用1.2%的自住稅率;若逾期申報,則仍按3%課徵。
申報租賃所得時,需依據財政部「113年度房屋及土地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計算:
資訊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