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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房屋稅2.0新制上路:節稅關鍵與注意事項說明

 

2025年起,房屋稅2.0新制正式實施,為了協助民眾節稅,財政部特別提醒,符合「自住用住宅」條件的民眾,務必在今年62日前完成戶籍遷入及相關申報,才能適用較優惠的房屋稅率,避免依非自住稅率課徵,最高可達4.8%

 

根據統計,目前全台仍有約91萬戶雖符合自住條件,卻尚未完成戶籍登記。為因應新制上路的第一年,財政部將申報期限由原定的322日延長至62日,請納稅人務必留意。

 

一、自住房屋適用條件

要享有「自住稅率」優惠,需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1. 房屋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2. 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完成戶籍登記;
  3.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全國合計持有三戶以內自住房屋。

若符合條件,房屋稅稅率可降至1.2%;如全國僅有一戶自住房屋,且完成設籍者,可適用更優惠的1.0%稅率。

 

二、非自住房屋稅率與應對策略

若未符合自住房屋條件,則依新制將按持有戶數採用差別稅率課徵,稅率範圍為3.2%4.8%。為減輕負擔,地方稅務機關提供以下四種替代方案:

  1. 公益出租使用:稅率1.2%

  2. 作為社會住宅用途:稅率1.2%

  3. 委託包租代管業者,且申報租金達標:稅率1.5%
    未申報或未達標準者:2.0%

  4. 自行出租且申報達租金標準:
    • 全國持有應稅房屋4戶以內:每戶1.5%
    • 56戶:每戶2.0%
    • 7戶以上:每戶2.4%

 

三、變更使用情形須申報

房屋使用狀態如有變更(例如由營業用途改為自住,或閒置轉為出租),需主動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請」。若於房屋稅開徵前40日(即每年322日)前完成申報,當期即能適用新的稅率。逾期申報將於次期才生效,可能因此導致本期稅額增加。

例如,原作營業用途之房屋稅率為3%,若變更為自住並及時申報,則可適用1.2%的自住稅率;若逾期申報,則仍按3%課徵。

 

 

四、租金標準計算方式

申報租賃所得時,需依據財政部「113年度房屋及土地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計算:

  • 新標準房屋(10771日後適用):按評定現值的10%
  • 舊標準房屋(107630日前適用):按評定現值的25%
  • 均需加計公告土地現值的1.2%作為總租金標準。

 


資訊來源:

https://tw.stock.yahoo.com/news/%E6%88%BF%E5%B1%8B%E7%A8%85%E7%AF%80%E7%A8%85%EF%BC%81%E8%87%AA%E4%BD%8F%E9%80%99%E6%A8%A3%E5%81%9A%E7%9C%81%E4%B8%80%E5%8D%8A-%E5%9C%B0%E6%94%BF%E5%B1%80%E6%9B%9D%E3%80%8C%E9%9D%9E%E8%87%AA%E4%BD%8F%E3%80%8D4%E6%B8%9B%E7%A8%85%E7%A7%98%E8%A8%A3%E4%BA%AB%E5%84%AA%E6%83%A0-0217499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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