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Close
ECOVIS TAIWAN Accounting . Audit . Payroll . Tax . Advisory 聯絡我們搜尋加⼊信維    ENG | 中文
2024-11-29

海外所得申報,別犯四錯誤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國人投資海外金融商品,包括基金、債券、國外股票及境外結構型商品等,納稅人全年取得收入達門檻後,必須依規申報個人最低稅負,實務上常見四大錯誤,提醒民眾避免因不了解法令而遭補稅處罰。

 

高雄國稅局表示,每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100萬元者,必須在辦理所得稅申報時,全數併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當個人基本所得額超過免稅額(2024年為750萬元)時,就要計算、申報及繳納基本稅額,也就是所謂的最低稅負制。

 

海外所得申報常見誤解
海外所得申報常見誤解

 

納稅人申報海外所得常見四大錯誤,納稅人應避免不了解法令或認知錯誤遭補稅處罰。第一,誤認海外所得是稽徵機關提供查詢的所得資料範圍,但稽徵機關提供的稅額試算通知書,並不會列載海外所得資料,民眾在申報所得稅,查調課稅年度所得時,無法查到海外所得資料,若因此忽略申報,將可能產生漏稅。

 

第二,常有民眾誤認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可與海外不同類別所得盈虧互抵,或可遞延至以後年度扣抵,事實上,海外財產交易損失不能與海外利息所得或營利所得互抵,只能從同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不能遞延到以後年度。

 

第三,也常有民眾誤認海外基金轉換無任何現金匯入,沒有課稅問題,但海外基金轉換後,就代表贖回原基金,並以贖回金額再重新投資,因此基金轉換當年度就應計算原基金損益,計入所得課稅。

 

第四,誤以為外國企業在台上市櫃,股票配發的股利是國內所得,這類股票通稱KY股,個人取得KY股票所發放的股利為海外所得,也應依照最低稅負規定,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

 

另外也常有民眾不清楚,來自中國大陸的所得該如何課稅?國稅局官員解釋,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來源所得應併入台灣所得,合併課徵綜所稅,而非併入海外所得。

 

國稅局提醒,投資海外金融商品要請記得依法申報最低稅負,以免受罰,若發現有未依規定申報情形,在未經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調查前,應儘速向所轄各分局、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可適用相關免罰規定。

 

 

新聞來源:經濟日報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8391624?from=edn_subcatelist_cate

 


 

 ※ 網站聲明:

  • 本網站所提供的所有文章及資訊,僅供一般參考之用,並不構成任何專業建議或服務。
  • 本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員工對於任何因依賴本網站上的資訊而作出的決定或採取的行動,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
  • 雖然我們努力確保所提供的資訊準確無誤,仍無法保證其完整性、及時性或正確性。
  • 本網站的內容可能會隨時修改,恕不另行通知。
  • 使用者應在依賴此網站上的任何資訊前,尋求專業會計、稅務或法律建議。
  • 本網站的任何內容均不應被解釋為專業服務的替代方案。
  • 本會計師事務所對於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網站資料所引起的任何直接、間接衍生之損害,概不負責。

 

信維T.R.U.S.T.服務理念是我們對服務的要求,也是我們服務的價值,更是贏得客戶信賴的關鍵
  • Truly international — 提供與國際一致的卓越品質
  • Regulatory compliance — 協助企業法遵以降低經營風險
  • Understanding your industry — 提供最適宜客戶產業的服務
  • Solution-based approach — 積極尋求高效益的解決方案
  • Thoughtful professionals — 致力提供有溫度的專業服務
歡迎您與我們聯繫,體驗信維與眾不同的專業服務。
Tel: 886-2-6604-1818
Email: taipei@ecovis.com
i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