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Close
ECOVIS TAIWAN Accounting . Audit . Payroll . Tax . Advisory 聯絡我們搜尋加⼊信維    ENG | 中文
2026-08-02

個人取得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入臺灣地區來源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如有取得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注意併入臺灣地區來源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該局指出,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個人取得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所得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惟不得超過因加計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而依臺灣地區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係臺灣地區人民且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114年度派駐至大陸地區工作,領有大陸地區來源之薪資所得換算新臺幣(下同)200萬元(含繳納大陸個人所得稅50萬元,已取具大陸地區完納所得稅證明),經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其含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為90萬元,不含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為30萬元,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依臺灣地區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60萬元,較大陸地區已繳納之所得稅額50萬元為高,故得申報大陸地區已納所得稅可扣抵稅額為50萬元。

 

該局呼籲,因兩岸地區人民往來密切,民眾倘取得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詳加瞭解相關規定,避免漏未申報或申報錯誤,而遭補稅處罰。

 

新聞來源:臺北國稅局

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41ae3594197f4f69b47753ce08188516?cntId=8fdc13e7aaee4f4ba66489b3f5e7e57f

 


 

 ※ 網站聲明:

  • 本網站所提供的所有文章及資訊,僅供一般參考之用,並不構成任何專業建議或服務。
  • 本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員工對於任何因依賴本網站上的資訊而作出的決定或採取的行動,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
  • 雖然我們努力確保所提供的資訊準確無誤,仍無法保證其完整性、及時性或正確性。
  • 本網站的內容可能會隨時修改,恕不另行通知。
  • 使用者應在依賴此網站上的任何資訊前,尋求專業會計、稅務或法律建議。
  • 本網站的任何內容均不應被解釋為專業服務的替代方案。
  • 本會計師事務所對於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網站資料所引起的任何直接、間接衍生之損害,概不負責。

 

信維T.R.U.S.T.服務理念是我們對服務的要求,也是我們服務的價值,更是贏得客戶信賴的關鍵
  • Truly international — 提供與國際一致的卓越品質
  • Regulatory compliance — 協助企業法遵以降低經營風險
  • Understanding your industry — 提供最適宜客戶產業的服務
  • Solution-based approach — 積極尋求高效益的解決方案
  • Thoughtful professionals — 致力提供有溫度的專業服務
歡迎您與我們聯繫,體驗信維與眾不同的專業服務。
Tel: 886-2-2394-1818
Email: taipei@ecovis.com
i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