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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

建商延後交屋也沒用!她預售屋簽約5年出售仍被課最重45%

建商延後交屋,不代表房地持有期間也能跟著往前算。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民眾購買預售屋後出售,房地合一稅的持有期間,一律以取得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起算點,即使因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交屋延後,也不影響持有期間的認定,不能把預售期間一併計入。

 

國稅局表示,個人購入預售房地,若於2016年1月1日後交屋並出售,適用房地合一稅制。由於預售屋與完工後的成屋屬於不同交易標的,因此房地持有期間,應自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起算,而非簽約購買預售屋的日期,交屋前的預售持有期間不得合併計算。

 

舉例來說,美美(化名)於2020年8月向建設公司購買總價900萬元的預售屋,房屋於2025年9月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並於同年11月以1,300萬元出售,美美誤以2020年8月簽約日作為持有期間起算點,認為持有超過5年,適用20%稅率,自行申報繳納74萬元房地合一稅。

 

不過,國稅局重新認定,持有期間應自2025年9月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起算,至出售時未滿2年,因此適用45%稅率,應納稅額提高至166.5萬元,美美因此需補繳92.5萬元。

 

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購買預售屋後,即使建商因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交屋延後,房地合一稅持有期間的起算點仍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不會因延後交屋而改變,民眾出售預售屋交屋後的成屋時,應先確認持有期間的計算方式,以免誤用稅率而遭補稅。

 

即使建商因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交屋延後,房地合一稅持有期間的起算點仍以所...

即使建商因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交屋延後,房地合一稅持有期間的起算點仍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聞來源:經濟日報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9663352?from=edn_subcatelist_c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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