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兌領有效期限將在今(114)年3月20日到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由於退稅憑單逾兌領有效日期後,無法再辦理展期,提醒已接獲退稅憑單尚未提出兌領者儘速持向指定金融機構兌領或提出交換。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於今年5月辦理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多多採用「存款帳戶」直撥退稅,除在退稅當日退稅款立即撥入指定帳戶,不必擔心退稅憑單遺失或污損須申請補發外,還可節省前往金融機構提兌時間,省時、方便又安全。
新聞來源:財政部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fc798f5903d9400c81461034fe79e4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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