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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跨年度申報土地增值稅,請注意申報期限!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民眾若於114年已訂約移轉土地,115年始申報土地增值稅,須於訂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才能以114年的公告土地現值計徵土地增值稅。

 

  基隆市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林小姐於114年12月30日訂定契約出售土地,訂約日當期(114年)公告土地現值為每平方公尺3萬元,115年1月1日調為每平方公尺3萬2,000元,若在訂約之日起30日內,也就是115年1月28日以前申報土地增值稅,可以114年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3萬元為移轉現值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額;若超過期限,也就是115年1月29日以後辦理申報,稅務局會以收件日當期(115)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3萬2,000元為移轉現值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

 

  基隆市稅務局提醒,土地移轉跨年度申報案件,請務必留意申報期限,以免增加租稅負擔。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711至71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新聞來源:財政部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JxEGz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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