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Close
ECOVIS TAIWAN Accounting . Audit . Payroll . Tax . Advisory 聯絡我們搜尋加⼊信維    ENG | 中文
2025-05-09

多筆土地出售,依取得日分別適用課稅規定

營利事業當年度同時出售多筆土地,應注意各筆土地取得日期,避免將適用房地合一新制之應稅土地交易所得,誤申報為舊制免稅土地交易所得,自當年度全年所得額中減除,致漏報課稅所得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其出售土地取得日係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者,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規定免納所得稅(舊制);若土地取得日為105年1月1日以後者,則適用同法第4條之4規定房地合一(新制)課徵所得稅,並依同法第24條之5規定計算土地交易所得額,按持有期間適用之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合併報繳。營利事業當年度同時出售多筆土地之交易所得,應全數填報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下稱申報書)第40欄「處分資產利益」,其中屬免納所得稅(舊制)之土地交易所得部分,應填入第101欄「免徵所得稅之出售土地利益(損失)」,自當年度全年所得額中減除;如屬應課徵所得稅(新制)之土地交易所得部分,應填入申報書第134欄「交易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暨股份或出資額之所得(損失)」,並依持有期間按規定適用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後(填寫C1-1頁),填入第135欄合併報繳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舉例說明,A公司112年度出售5筆土地,土地交易所得為新臺幣(下同)3,000萬元,全數申報於當年度申報書第40欄「處分資產利益」及第101欄「免徵所得稅之出售土地利益」,於計算課稅所得額時,自全年所得額減除3,000萬元。嗣查核發現其中1筆土地取得日為109年度,交易所得額為1,000萬元,應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課徵所得稅,該筆土地持有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按適用稅率35%,核定調整補稅350萬元(1,000萬元×35%)。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當年度出售多筆土地時,應特別留意土地取得日期,分別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計算及申報,以免因短報所得遭稽徵機關調整補稅,影響自身權益。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新聞來源:財政部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7c15a2d6c1d4448488ae37e68d02f9b7

 


 

 ※ 網站聲明:

  • 本網站所提供的所有文章及資訊,僅供一般參考之用,並不構成任何專業建議或服務。
  • 本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員工對於任何因依賴本網站上的資訊而作出的決定或採取的行動,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
  • 雖然我們努力確保所提供的資訊準確無誤,仍無法保證其完整性、及時性或正確性。
  • 本網站的內容可能會隨時修改,恕不另行通知。
  • 使用者應在依賴此網站上的任何資訊前,尋求專業會計、稅務或法律建議。
  • 本網站的任何內容均不應被解釋為專業服務的替代方案。
  • 本會計師事務所對於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網站資料所引起的任何直接、間接衍生之損害,概不負責。
信維T.R.U.S.T.服務理念是我們對服務的要求,也是我們服務的價值,更是贏得客戶信賴的關鍵
  • Truly international — 提供與國際一致的卓越品質
  • Regulatory compliance — 協助企業法遵以降低經營風險
  • Understanding your industry — 提供最適宜客戶產業的服務
  • Solution-based approach — 積極尋求高效益的解決方案
  • Thoughtful professionals — 致力提供有溫度的專業服務
歡迎您與我們聯繫,體驗信維與眾不同的專業服務。
Tel: 886-2-2394-1818
Email: taipei@ecovis.com
img